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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11日出借公司股份7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08%。现将上述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下: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8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转融通出借,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后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97,3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11日出借公司股份74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08%。现将上述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11月10日-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上市公司股份7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3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由7,740,275股减少至6,997,375股,持股比例由5.5307%减少至4.9999%。

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新风光权益的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转融通出借,不触及要约收购。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新风光

股票代码:68866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汶上县新为民服务中心A座5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新风光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22年11月10日至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上市公司股份7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30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由7,740,275股减少至6,997,375股,持股比例由5.5307%减少至4.999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2022年11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转融通方式出借所持公司股份742,9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08%,出借期限不超过182天。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涛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汶上开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海涛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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