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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劲军、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交易过户及主动增减持,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触及要约收购。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3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劲军、蔡明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非交易过户及主动增减持,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将非交易过户导致的股权比例变动纳入计算,导致未及时发布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蔡明通与蔡劲军为父子,蔡劲军与蔡纯纯为兄妹,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首发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注:2016年3月8日,蔡明通先生无偿赠与其持有的火炬电子限售股份516,000股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2016年3月9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4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983,4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5.4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蔡劲军先生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45,863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依据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比例不变,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1月21日-2023年5月19日。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2年12月7日-2023年6月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承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A.持有公司的股票在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系统转让所持股份;B.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承诺在决定减持后,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7)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不减持的承诺:

蔡劲军先生持有的火炬电子股票27,262,580股限售期于2018年1月26日届满。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蔡明通先生及蔡劲军先生自愿承诺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3、关于增持股份不减持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先生在2018年2月期间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自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劲军先生于2021年7月1日增持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蔡劲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在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火炬电子

股票代码:603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蔡劲军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炬兴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蔡明通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炬兴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蔡纯纯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号**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火炬电子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蔡明通与蔡劲军为父子,蔡劲军与蔡纯纯为兄妹,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二除持有火炬电子股份外,未单独或合计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未单独或合计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部分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赠与公司,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劲军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45,863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5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6月2日。(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依据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比例不变,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减持计划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发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注:2016年3月8日,蔡明通先生无偿赠与其持有的火炬电子限售股份516,000股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非交易过户至“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2016年3月9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未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注1:上述持股比例均以权益变动时点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注2: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火炬电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劲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福建毫米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立亚特陶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立亚新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立亚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紫华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安紫华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苏州雷度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火炬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火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雷度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明通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泉州市永元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晋江众智至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且其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无其它买卖火炬电子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火炬电子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劲军、蔡明通、蔡纯纯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劲军、蔡明通、蔡纯纯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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