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莫善珏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莫善珏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2人,以通讯方式出席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周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鸿、张佳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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