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89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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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所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公司给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 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 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纪律处分1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纪律处分1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会计师:张宾磊,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劵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投入专业技术的工作量及工作时间,与致同所协商确定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予以审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鉴于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90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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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2月5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2月5日
至2022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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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2年11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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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10层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于颖、张浩南
联系电话:0531-88798141
传真:0531-88798141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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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91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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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发燃气”)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水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水发”)40.21%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鄂尔多斯水发将成为水发燃气的全资子公司。
水发燃气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7号),因此对《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重组报告书中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进行了更新;
2、鉴于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对重组报告书中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提示予以删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9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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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水发燃气”)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5,526,33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000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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