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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有本公司股份22,985,0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6%)的股东马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股东马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2,985,06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96%)的股东马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5,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且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详细情况如下:

一、 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情况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取得的股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则不减持。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

6. 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马亚先生严格遵守承诺,且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本次减持计划没有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 减持股东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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