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688314 证券简称:康拓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4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30%减少至5.00%以下,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持股变动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注:1、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9日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康拓医疗
股票代码:688314
信息义务披露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A区56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59号F659大厦10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拓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拓医疗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合伙人出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负责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已于2022年6月22日披露了《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16,7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计划继续减持所持的康拓医疗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拥有上市公司股票3,07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拥有上市公司股票2,901,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康拓医疗股份的情况如下:
■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如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鑫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鑫
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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