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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2022年10月9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申33号],裁定受理由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2022年10月9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申33号],裁定受理由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2022年10月12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担任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重整事项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11月12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具[(2022)鲁03破27号]《裁定书》,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齐翔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2022年11月18日,公司接管理人通知获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重整程序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近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出具[(2022)鲁03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实业”)持有的齐翔集团80%股权全部变更登记至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名下,雪松实业不再为齐翔集团的股东,同时法院向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2022)鲁03破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已完成上述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重整计划》尚在执行过程中。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重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正常。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重整计划》能否顺利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齐翔集团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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