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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

公司与赛米控德国电子公司(英文名:SEMIKRONElektronikGmbH&Co.KG)、赛米控德国自动系统公司(英文名:SEMIKRONAutomotiveSystemsGmbH&Co.KG)以及赛米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赛米控公司”)认可与执行一案,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51,523,124.9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结案,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赛米控德国电子公司(英文名:SEMIKRON Elektronik GmbH & Co.KG)、赛米控德国自动系统公司(英文名:SEMIKRO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 & Co.KG)以及赛米控电子(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赛米控公司”)认可与执行一案,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诉讼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公司与赛米控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应向赛米控公司支付本金加利息共计人民币151,523,124.92元(大写:壹亿伍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角贰分)。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分四期向赛米控公司支付和解款,具体付款安排为:1)第一期款项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圆整)应于2022年3月4日前支付;2)第二期款项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圆整)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3)第三期款项人民币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圆整)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支付;4)第四期款项人民币11,523,124.9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角贰分)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和解协议约定的付款进度等信息公司已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三)、其他说明”中予以披露。

和解协议签订后,公司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日期及金额并以自有资金向赛米控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具体情况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之“(三)、其他说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8、其他”以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均予以详细披露。

2022年11月1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和解协议项下第四期款项,即人民币11,523,124.9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肆圆玖角贰分),截至本公告日,和解协议项下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结案通知书,本案已结案。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已结案,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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