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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林伟先生持有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296%;李纯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2160%;翁腾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318%;王仲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318%;王卫龙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02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林伟先生持有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3296%;李纯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160%;翁腾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318%;王仲伟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318%;王卫龙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02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6月29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62,500股、15,000股、15,000股和87,5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10627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派息、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后同)。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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