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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2号广东蓄能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刘国刚董事长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刘国刚,董事李定林、吕志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陈启卷、胡继晔,董事刘静萍、曹重、江裕熬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杨璐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杨伟聪监事现场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胡伏秋、监事杨昌武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钟林出席会议,总会计师唐忠良现场列席会议,总法律顾问汤建良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股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岱松、杜康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9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1、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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