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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 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 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 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23年2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1、2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大会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3年3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健、张雯

电话:010-62662188

传真:010-6266229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190

5、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65;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上表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上表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3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无指示,请受托人全权行使审议、表决、和签署会议文件的股东权利。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委托日期: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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