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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13日)起,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3.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62.9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3、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53.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9,988,55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 回购股份期限内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变动增减持情况如下:

1、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庞江华先生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

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庞江华先生股票减持情况如下:

2022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庞江华先生因个人原因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职务。

2、2022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510.9578万股,授予价格:24.82元/股,授予登记人数:444人,其中,向董事兼总经理孔德珠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69.60万股、向技术负责人尹爱国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29.4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10日。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余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按照截至2023年4月17日的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上述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461,6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计划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尚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 回购股份的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4月2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510.22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77.56万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用途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 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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