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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64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34.61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34.06元/股

●“密卫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5月23日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5号)核准,于2022年9月1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23,8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7,238.80万元。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82号文同意,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6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密卫转债”,债券代码“113658”。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3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5 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因公司将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对“密卫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0=134.61元/股

D=0.55

P1=134.06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密卫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34.61元/股调整为134.0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3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65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密卫转债”转股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密卫转债”将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恢复转股。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密卫转债”自2023年5月15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密卫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密卫转债”将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恢复转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密卫转债”持有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5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4月11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一)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

(二)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过程如下: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55元(含税);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85,337股,公司保证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户股数634,786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63,750,551股;

4、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63,750,551*0.55)/164,385,337≈0.5479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479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仁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269540)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益。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9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9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5元。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根据公司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联系邮箱:ir@mwclg.com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3-066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50.0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49.45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5月23日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0元/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方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方案内容如下: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披露的《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8),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50.00元/股(含)调整至149.4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3年5月23日生效。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式依据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因此,转增比例为0,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本次公司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所得每股现金红利0.5479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0-0.5479)/(1+0)=149.45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20.07万股至33.46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至0.2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数为准。

三、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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