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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名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98,670股;因2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8,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700股。

2020年12月份,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股份52,450,023股,计划用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共计授予股票数量为52,041,4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408,623股库存股,需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00,979,520股减少至9,399,442,527股,注册资本将由9,400,979,520元减少至9,399,442,527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钢东山宾馆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红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400,979,520股(其中内资股为7,989,439,520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08,623股A股库存股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400,570,897股(其中内资股为7,989,030,897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482,73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32%,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45,24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3.67%;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7,485,2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6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453,59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8.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9,137,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1%。

(2)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45,248,636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3.1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5,016,111,529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20人,代表的股份数量为29,137,107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

(3)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37,495,224股,占公司该类别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99%。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22年度股东大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2)内资股表决情况

(3)外资股表决情况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二)2023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三)2023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回避表决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人共计持有3,210,500股A股,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 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鞍钢股份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照律师和孙勇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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