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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神雾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392  3、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年9月15日  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神雾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7392

  3、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2023年9月15日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37.2452万份

  5、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3人

  6、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93元/股

  7、股票期权有效期:36个月

  8、股票期权行权期数:2期

  9、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3、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2022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548.980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77元/股。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登记完成情况

  1、预留授权日:2023年9月15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93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股票期权简称:神雾JLC2

  5、股票期权代码:037392

  6、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10月23日

  7、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3人

  8、预留授予登记数量:637.2452万份

  9、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吴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10、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11、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平均值=(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3;

  (2)上述2022年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净利润的增长率+2023年净利润较2021年净利润的增长率+2024年净利润较2021年净利润的增长率)/3;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B”或“C”等级,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3年9月15日,对本次授予的637.245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则2023年至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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