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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于2023年11月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杯汽车”)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律师函》,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沈阳分行”)要求公司履行对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本金为2,320万元债务及利息的担保责任,若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前不能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综合权衡被担保方经营现状、公司应诉成本、公司信誉、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等因素,已承担上述担保责任,支付本金及利息2,458.78万元。公司将持续与各方沟通,通过协商、追偿、诉讼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为金发钢圈担保的另一笔《借款合同》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9,749.76万元,将于2023年12月9日到期,该笔担保亦存在被讼风险,预计公司将承担该部分担保责任。

  ●公司将就上述担保事项计提损失,预计损失金额1.3亿元,该金额将会对公司2023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一、公司为金发钢圈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金发钢圈为金杯系统上游供应商,为金杯系统供应车轮、油箱等产品,双方业务联结紧密,金杯汽车因此对其提供担保并延续至今。金发钢圈亦曾为金杯汽车提供担保。截止目前,金杯汽车对金发钢圈有2笔担保已到期,1笔担保未到期,借款本金总计1.2亿元,具体如下:

  (一)到期担保情况

  金发钢圈作为借款人于2020年11月19日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每份合同的贷款金额均为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三年,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公司于同日签订了两份《保证合同》,分别为上述两份2,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实际放款日为2020年11月24日,实际到期日为2023年11月24日)截止2023年11月24日,金发钢圈上述借款到期未偿还的本金为2,320万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27。

  (二)未到期担保情况

  金发钢圈作为借款人于2021年6月10日与盛京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799.76万元,借款期限为30个月,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9日止。金杯汽车于同日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为上述9,799.76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届满及展期后届满)之日后三年。截至本公告日,金发钢圈上述借款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9,749.76万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48。

  金发钢圈的控股股东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二、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委托辽宁汇律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因金发钢圈无力偿还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剩余全部贷款及对应利息,根据公司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立即偿还所欠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剩余全部贷款本金2,320万元及对应利息。如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前不能无条件履行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华夏银行沈阳分行将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公司综合权衡被担保方经营现状、公司应诉成本、公司信誉、中小股东权利和利益等因素,经内部决策,已承担金发钢圈于华夏银行贷款剩余还款义务2,458.78万元,其中本金2,320万元、利息138.78万元。

  金发钢圈为整车系统配套,2020年在几家整车企业停产后,被迫转型,前期业务尚可,2023年以来业务每况愈下,其已无力偿还贷款。经多次咨询律师及内部研究,公司无法避免承担上述担保责任,若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将额外承担罚息、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且对公司声誉及信用等级产生不利影响。

  预计公司仍将承担金发钢圈将于2023年12月9日到期的贷款担保义务(借款本金为9,749.76万元,预计利息769.15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800936145

  3)成立时间:2005-12-31

  4)注册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18号

  5)注册资本:1,750万元

  6)法定代表人:林爱民

  7)与公司关系:公司非关联方

  8)经营范围:汽车钢圈、汽车油箱、汽车配件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轮胎装配;汽车销售。

  9)股东:沈阳金杯汽车零部件工业有限公司

  10)截至2023年10月31日,金发钢圈的资产总额57,616万元,负债总额89,256万元,净资产-31,6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就上述担保事项计提损失,预计损失金额1.3亿元,该金额会对公司2023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资金流动性良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

  五、对外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24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4.21%,除上述对金发钢圈的未到期担保外,公司对华晨汽车金杯(西咸)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75%,到期日为2024年4月4日。

  六、公司采取的措施及风险提示

  2015年起,公司已停止对金发钢圈新增担保,并逐年压缩对其担保余额,担保额从3.75亿元,降低到1.2亿元。最近三年以来,公司一直与金发钢圈及其他相关方协商解除担保,未果。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偿,公司已向金发钢圈和反担保方发函,要求其追加抵押物。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协商,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就未到期的担保事项持续与银行及各方当事人保持沟通,权衡利弊。若公司未来涉及诉讼,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若公司与各方达成和解,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通过协商、和解、追偿、诉讼等方式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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