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网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连网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大...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网金”)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大连网金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大连网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大连网金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信息

  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二、本次增加大连网金为代销机构的基金列表

  ■

  三、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参与基金

  上述新增大连网金为代销机构的基金。

  2、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3年12月18日起。

  3、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基金定投指投资人通过大连网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大连网金交易系统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0.1元。

  (3)大连网金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大连网金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大连网金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4)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大连网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基金

  大连网金已代销的所有基金均参加本次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2、优惠活动开展时间

  自2023年12月18日起。

  3、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大连网金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可享受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大连网金官方网站页面公示为准;原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优惠。

  4、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基金原费率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也不包括基金转换、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公司新增的基金产品是否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本公司将与大连网金协商后另行公告。

  (4)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大连网金,优惠活动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流程、变更及终止以大连网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本公司旗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浦发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浦发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浦发银行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本次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列表

  ■

  2.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浦发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浦发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浦发银行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300元。

  2)浦发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浦发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浦发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浦发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浦发银行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浦发银行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浦发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若有),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浦发银行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浦发银行的有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本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同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具体公告如下:

  一、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1.本次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列表

  ■

  2.基金定投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提交申请,约定固定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招商银行于固定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具体办理事宜以招商银行的业务规则及具体规定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网银或者手机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1元。

  2)招商银行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招商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按招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3)基金定投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及变更和终止以招商银行受理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1、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基金为所有本公司已在招商银行代销上线的基金,后续上线基金的优惠活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2、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进行基金申购及基金定投业务,均参加招商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若有),固定费用不打折,具体费率优惠活动细则以招商银行公告为准。

  3、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业务规则,并在正式调整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披露。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四、咨询方式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专线:021-33079999或4008828999

  网址:www.py-axa.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2月11日

  清算报告送出日:2023年12月15日

  §1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51号《关于准予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于2021年11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3年11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3日,并已于2023年11月14日(含)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的《关于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于2023年11月14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251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于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15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200,170,924.49份。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3年11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关于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3日,自2023年11月14日(含)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  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2、报告截止日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307,427.42份,其中浦银安盛鑫锐混合A类基金份额净值0.9505元,基金份额15,084,229.89份;浦银安盛鑫锐混合C类基金份额净值0.9483元,基金份额223,197.53份。

  3、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赵钰、沈俐签字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31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止(即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自2023年11月1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2月11日)止期间,本基金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利息中未结息的部分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实际结息资金到账后再归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差异也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本基金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31,724.23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162.86元),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结算备付金为11,149.43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62.49元)及应计期货备付金利息4,184.88元,其中应计期货备付金利息4,184.88元已于2023年11月14日收回,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备付金31,112.86元已于2023年12月8日收回,剩余结算备付金11,760.80元(含应计备付金利息225.35元)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2月11日)后收回。

  5.1.3本基金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存放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13,793.79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34.67元)及存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存出保证金为8,403.29元(含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19.84元),其中22,142.57元已于2023年12月4日收回,剩余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部分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2月11日)后收回。

  5.1.4 于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上海证券交易所清算款80,089.80元,已于2023年11月14日收回。

  5.1.5 于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收申购款8,233.00元,已于2023年11月14日收回。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于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深圳证券交易所清算款54.00元,已于2023年11月14日支付。

  5.2.2 于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赎回款234.00元,已于2023年11月15日前支付。

  5.2.3 于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已计提的应付管理人报酬3,317.52元,应付托管费829.38元及应付销售服务费24.32元,已于2023年12月5日支付。

  5.2.4 本基金2023年11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确认的其他负债为92,722.03元,包括预提信息披露费39,000.00元,预提审计费20,000.00元,预提律师费20,000.00元,预提账户维护费3,000.00元及应付交易费用10,722.03元。其中,账户维护费3,000.00元已于2023年11月20日支付,剩余款项将于本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2月11日)后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89号S2座1-7层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年12月11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年12月15日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11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3年12月15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12月15日A股收盘,据统计,北向资金今日全天净流出41.66亿元。其中,沪股通资金净流出33.73亿元;深股通资金净流出7.93亿元。...
    0阅读
  • 12月15日收盘,据数据统计显示,今日共有3只个股收跌停板,以所属行业来看,上榜个股居前的行业有通信设备、汽车零部件,上榜个股有1只、1只。...
    股票新闻 博信股份 个股 2023-12-15 16:14:30
    0阅读
  • 12月15日收盘,据数据统计显示,今日共有44个股收涨停板,以所属行业来看,上榜个股居前的行业有文化传媒、房地产开发、专用设备等,上榜个股有7只、4只、3只。...
    0阅读
  • 12月15日收盘,国内A股行业资金流向上看,主力资金净流入金额前三名行业:文化传媒、光伏设备、电机;分别流入9.36亿元、7.80亿元、4.26亿元。...
    0阅读
  • 12月15日收盘,A股创业板市场上,主力资金大幅流入因赛集团、天键股份、中机认检等个股,另外*ST左江、C丰茂、智飞生物等股大幅下行,资金也大幅流出。...
    0阅读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温馨提示请远离场外配资,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