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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室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10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郭磊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周树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3年度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星慧律师、高建军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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