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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共六章,四十二条。本次修订范围较广、条款较多,全文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修订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与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四川省兴欣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欣钒”)签订了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公司拟通过与国内领先的钒液流电池储能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布局和发展钒电池相关业务。

  为落实上述协议的约定和业务合作,公司与兴欣钒于2023年12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署了《合资协议》,双方将共同出资设立四川发展兴欣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者“合资公司”)。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60%股权,兴欣钒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占40%股权。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兴欣钒位于四川威远经济开发区(全国第二大钒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目前主要产品为五氧化二钒,具备年产钒制品(以V2O5计)2万吨的生产能力,全国排名前列。兴欣钒建有一条产能为3500m3/年的钒电解液生产线,具备钒电解液制备能力。

  (一)基本情况

  ■

  公司与兴欣钒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控制关系

  内江市川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兴欣钒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自然人王雨风先生为兴欣钒实际控制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兴欣钒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60%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兴欣钒以货币出资4,000万元,占40%股权。

  (二)基本情况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三)投资进入新领域的相关情况

  1、新领域的基本情况

  全钒液流电池产业链包括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中游钒液流电池集成、下游用户等。钒液流电池系统成本主要分为电堆、电解液与周边设备成本三大块,电堆和电解液是主要成本,电解液的成分一般为五氧化二钒,也是整个钒液流电池系统中钒产品的主要用途。在全球碳中和的历史背景下,钒液流电池历经30余年的发展,示范项目运行多年、产业链逐步成型、全生命周期成本具备较好的竞争优势,行业正处于“示范项目”商业化应用阶段。

  2、人员、技术等安排

  根据《合资协议》,兴欣钒会将其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领域的技术、资源等优势导入合资公司,人员将采取市场化原则招聘。

  3、可行性分析和市场前景

  目前,我国在全钒液流电池领域走在世界前列,在技术方面,国内解决了全钒液流电池关键材料、高性能电堆和大规模储能系统集成等关键科学和工程问题,取得了一系列技术突破,完成了实验室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发展过程,初步形成完整的全钒液流电池产业链。根据Guidehouse Insights预测到2031年,全球钒液流电池每年新增装机量将达到32.8GWh,2022-2031年复合增长率41%。

  经过市场调研、行业考察及综合分析研判,未来5年有望成为钒液流电池在大规模长时储能领域爆发的第一阶段,现阶段是切入钒液流电池业务的较好时机。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

  乙方:兴欣钒

  (一)合作宗旨、原则及内容

  1.1合作宗旨: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共同打造行业一流的钒电解液专业化公司,助力国内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碳达峰碳中和作出贡献,实现互利互惠、合作共赢。

  1.2合作原则:甲方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平台、资本、资源整合等优势,乙方充分发挥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领域的技术、资源等优势,将各自的优势资源导入至合资公司,从技术、资源、成本等方面构建合资公司业务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双方通过设立合资公司方式深度绑定,共同构建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开展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钒电解液技术、生产、销售业务。

  1.3合作内容: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在内江市威远县设立合资公司并投资布局全钒液流电池短流程电解液产业基地。

  (二)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的出资方式

  2.1双方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如下:

  ■

  后续合资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增资,双方股东根据公司相关决议进行增资。

  (三)其他约定事项

  3.1合资公司成立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开展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钒电解液技术、生产、销售业务,不得单独投资或新设与合资公司钒电解液技术、生产、销售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

  3.2 作为双方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合资公司存续期间,乙方应在其产能范围内,优先保障和满足合资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含钒浸出液,合资公司应当向乙方购买含钒浸出液。含钒浸出液参照五氧化二钒的市场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具体事项由合资公司与乙方依法合规签订的长期供货协议予以确定。

  3.3乙方及其合作方、关联方拥有若干钒电解液相关的专利(含在申报中)、技术。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专利、技术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转让给合资公司,该转让工作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3.4 乙方拥有位于威远县连界镇已建成的短流程电解液示范线。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示范线资产(除土地、厂房外)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转让给合资公司,该转让工作应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

  上述示范线占用的土地厂房,由合资公司租赁使用,具体租赁事宜由合资公司与产权人签订具体的租赁协议予以确定,租赁价格由合资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3.5乙方承诺协调其关联企业修建6万方短流程电解液产线的厂房(含现有厂房)。厂房建成后,由合资公司租赁使用,具体租赁事宜由合资公司与乙方关联企业签订具体的租赁协议予以确定,租赁价格由合资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在上述3.4条短流程示范线所占用的土地、厂房及前款6万方短流程电解液产线占用的土地、厂房依法可转让时,由合资公司向乙方关联企业购买,购买价格由合资公司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3.6合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合资公司法定公积金。合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则不再提取。合资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合资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对合资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分取红利。

  在遵循前款规定的前提下,合资公司成立后的前三年按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20%进行分红;成立后的第四年开始,按不低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50%进行分红。

  3.7 乙方承诺,本协议涉及到乙方的合作方、关联方应当实施的相关事项,由乙方负责协调其按照本协议履行。

  3.8 双方同意在条件成熟且对双方有利时,甲方依法合规以乙方可接受的方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合资公司40%股权。

  3.9 合资公司在建设、经营过程中若需融资,应由甲方主导具体融资事宜、乙方提供协助;在符合上市公司及国有企业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应按照融资机构要求提供担保。

  (四)合资公司的公司治理

  4.1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名董事,乙方提名2名董事。

  4.2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作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4.3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必须过半数以上,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有关董事会的其他事项,除本协议已有的约定,均在合资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职权、董事长及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等。

  4.4合资公司设立初期,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1名,由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1名,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1名,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分管行政等公司内务。根据合资公司后续发展的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

  4.5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监事),由甲方提名2名(含1名职工监事),乙方提名1名。监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4.6双方一致同意,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实质性变更,则前述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提名权、推荐权等应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各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妨碍该等调整。

  4.7双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用工由合资公司对外市场化招聘。合资公司招聘的员工为股东方原有员工的,该等员工与原用人单位间的劳动纠纷,由原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五)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未按期、未足额缴纳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应向守约方支付未缴出资额的0.03%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按约履行出资义务时,守约方除有权解除协议以外,并有权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5.2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第3.1条约定时,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其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5.3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而导致公司不能设立时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侵害其他方的正当权益时,应赔偿其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六)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有效期: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为长期。

  6.2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精神制定合资公司的章程,合资公司章程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6.3为办理工商登记之需,双方可另行签署工商部门要求的简单版本的出资协议(如有要求),但不得与本协议冲突,凡与本协议有冲突或不一致的,皆以本协议为准。各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切实履行各自义务,享有相关权利。

  6.4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和业务合作,通过与国内钒电池电解液制备行业知名企业兴欣钒组建合资公司进行深度绑定,实现优势互补,做实钒液流电池电解液制备业务。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的市场定位是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研发、生产及销售,目标客户主要是全钒液流电池系统集成商。若系统端产品市场需求不及预期,将对合资公司市场拓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双方将充分发挥合作优势,大力推广产业化应用,降低市场拓展风险。合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监管政策、管理水平、技术研发水平、项目备案审批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向新能源产业链上关键环节拓展延伸的具体举措,符合公司“先进制造+光伏”的主业定位,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了《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此外,本次修订中也对部分标点格式作了统一规范,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故不单独列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总共十二章,二百一十条,全文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除上述修订外,本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此外,本次修订中也对部分标点格式作了统一规范,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故不单独列式。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共七章,七十一条,全文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本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此外,本次修订中也对部分标点格式作了统一规范,不涉及实质内容变更,故不单独列示。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共三十五条,全文详见2023年12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2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详见刊登在2023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3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股比例为4.49%,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公告的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3路99号公司32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23-089)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编号:2023-093),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12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需逐项表决的议案:提案1.00、提案2.00。

  需特别决议的议案:提案3.00、提案4.00、提案5.0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5日  8:30-17:3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23年12月25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杰;

  2、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地址: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邮箱:vendition@xinzhu.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新筑投资《关于提请增加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持有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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