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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江苏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贾富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3,44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4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3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6,101,720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38,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虞玮

  3、结论性意见: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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