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74 股票简称:
汉商集团 编号:2016-032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讼债务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控股子公司会展中心涉讼债务如果要按照法院判决书计提逾期罚息,将
补提应付利息1,568.57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利息科目,对会展中心及本公司合并报表损益造成影响。
关于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冻结会展中心资产事项的影响:未对公司
及会展中心现金流及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所有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亦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公司可用会展中心的房屋资产进行置换等方式来解决涉讼债务,截止目
前,债权受让方联富达公司就债务的解决问题尚未直接与公司进行沟通。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占其53.1%
股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北分公司”)借贷纠纷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
一、债务形成的原因
会展中心是武汉市重点工程项目,2001年,会展中心工程项目正处于紧张施工阶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为保证工程能按期完工,解决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巨大的问题,经市有关部门协调,会展中心以主楼东区西区的在建工程为抵押,共计抵押面积为70,887平方米,办理了《武汉市期房抵押证明》,分别从
交通银行江岸支行借贷建设资金5,000万元、
中国银行江汉支行借贷2,970万元,两项贷款合计7,97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
此后,又分别于02年、03年办理了两次贷款展期,借新还旧。
由于会展中心项目投资较大,总投资达9.7亿元,工程建设投资超政府预算3.2亿,造成前期遗留的工程欠款等问题太多,且项目至今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未取得房产证和除主楼外的部分土地证。在此巨大困难下,会展中心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二、债权的转让及诉讼情况
2013年、14年,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与信达湖北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会展中心上述债权(借款本金、利息、提保债权等)作为银行不良资金打折处�Z,转让给信达湖北分公司,并在《湖北日报》刊登相关公告。
会展中心与信达湖北分公司进行了多次认真协商,希望通过会展中心、汉商集团、信达湖北分公司进行三方合作,妥善解决信达湖北分公司持有的两项债权一事。因该项债券本金共计为7,970万元,均属由原银行打折处�Z给信达湖北分公司,其取得成本较低,汉商集团愿出价8,000万元取得该项债权,但因信达湖北分公司对此项债权期望较高,虽经三方多次讨论磋商,憾未能就此而达成一致意见。信达湖北分公司就此分别向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起诉和判决情况如下:
涉诉、 诉讼、仲裁
涉诉、仲裁事项 仲裁 进展情况
金额
原因
武汉国际会展中 借贷10,579.84 2014年4月6日收到起诉状,湖北省高级人
心与中国信达资 纠纷 万元 民法院于2014年5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
产管理股份有限 审理,2014年7月29日做出【(2014)鄂民
公司湖北省分公 二初字第000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武
司金融借款合同 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纠纷 效后三十日内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
元及利息(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利息
为55,798,377.46元;自2013年12月1日
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本
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规
定的金融机构一年期逾期贷款利率标准计
算)。2016年3月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做出【(2016)鄂01财保58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国际会展
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展览馆有限公司银
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0,000,000元。如存款
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武汉国际会展中 借贷6,818.49 2016年4月20日收到起诉状,武汉市中级
心与中国信达资 纠纷 万元 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
产管理股份有限 了审理,2016年6月20日做出【(2016)鄂
公司湖北省分公 01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武汉
司金融借款合同 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纠纷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970万
元及利息(1、截止2014年4月30日的利
息3,848.490750万元;2、2014年5月1日
至本案所涉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
6,818.49075万元(2,970+3,848.490750)
为本金以每日0.021%为标准进行计算)。
2016年3月25日信达湖北分公司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将两项债权挂牌拍卖,淘宝网挂牌的评估价为9,188.36万元,起拍价和最终成交价为11,750万元,当时并未披露竞买方。2016年9月2日信达湖北分公司在《湖北日报》第七版刊登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信达湖北分公司与武汉联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信达湖北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联富达公司(详见本公司2016年9月6日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被转让的公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重大风险提示
1、截至2016年半年报,会展中心该项债务本金7,970万元,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计提利息总额为7,859.76万元,本息合计15,829.76万元。与诉讼本息合计17,398.33万元相差1,568.57万元,是因为信达湖北分公司计算了逾期罚息,会展中心是按正常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要按照法院判决书计提逾期罚息,会展中心将补提应付利息1,568.57万元,计入财务费用――利息科目,对会展中心及本公司合并报表损益造成影响。
2、上述关于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展览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如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事项的影响:由于当时贷款抵押物为在建工程,法院判决时已形成固定资产,资产形态及价值都发生变化,实际操作中无法认定具体可冻结的资产,因此未对公司及会展中心现金流及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所有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亦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3、公司可用会展中心的房屋资产进行�Z换等方式来解决该项债务,截止目前,债权受让方联富达公司就债务的解决问题尚未直接与公司进行沟通。
该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