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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星能源: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08-18 16:56:19 发布机构:银星能源 我要纠错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2016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34,900万元,占公司2016年6月末净资产的22.85%,其中,一是为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给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二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900万元;三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8,000万元,按深交所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之重大担保的规定视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000万元。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 13900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宗义 王保忠 黄爱学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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