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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健康:关于公司二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2016-08-18 19:24:46 发布机构:新中基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中基健康 公告编号:2016-061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 五家渠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城投公司”)的通知,五家渠城投公司与湖南汇垠天星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汇垠天星”) 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对五家渠城投公司与汇垠天星于2015年12月3日签署的《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予以解除,并签订《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书》,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24日,本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公司第二大股东五家渠城投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3,989,85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 2015年12月4日,本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公司接到股东方五家渠城投公司通知,确定汇垠天星为本次股份转让的拟受让方,双方已签订了《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转让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53,98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公司2015年7月1日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计算,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87元。目标股份53,989,850股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86,869,669.50元(¥伍亿捌仟陆佰捌拾陆万玖仟陆佰陆拾玖元伍角)。《股份转让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及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方协议转让国有股份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号)。同日,公司披露五家渠城投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汇垠天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尚未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证券过户登记,五家渠城投公司仍持有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书》主要内容 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五家渠城投公司与汇垠天星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16年8月11日签订《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解除原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五家渠城投公司应配合汇垠天星前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将双方共管账户内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利息退至汇银天星指定的账户; 3、因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依法自行承担; 4、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网上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备查文件 五家渠城投公司及汇银天星签订的《关于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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