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简称:
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
000656 公告编号:2016-07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为促进公司项目的开发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弘景”)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发放的贷款60,000万元,期限36个月,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且经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未超过上述议案通过的预计总额度,根据
深交所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红路19号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蒋思海
注册资本:2,174.8895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
股权。
截止201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202,380.64万元,
净资产为1,546.08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078.84万元,净利润-2,244.47万元。
截止2016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94,765.78万元,净资产为1,479.02万元,2016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71.88万元,净利润-67.0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60,000万元。
2、担保期限:36个月。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
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7月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34,84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74%,占总资产的19.20%。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