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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12:皖通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6-08-21 15:49:26 发布机构:皖通高速 我要纠错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提名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胡滨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军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军先生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总经理许振先生提名,聘任陈季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季平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及薪酬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上述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胡滨、杨棉之、江一帆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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