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6.8.31
会议议程
一、副董事长姚鹏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程晓曦先生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董事会秘书程晓曦先生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后续事宜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逐项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表决。
六、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对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
七、会议结束。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请予审议。
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15年8月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确定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
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6号)核准,公司已向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城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837,209,302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公司本次发行后普通股
总股本由原
股本人民币1,216,800,000元增至人民币2,054,009,302元,代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由1,216,800,000股增至2,054,009,302股。基于上述,拟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680万元。
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4,009,302元。
2、公司章程原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1,680万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
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680万股。
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54,009,302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4,009,302股。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报告》,请予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已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后续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除外);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的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该项决议中确定的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续事宜办理完毕之日。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