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32 证券简称:
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84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6年7月6日,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华环境”)通过成立全资项目公司温岭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岭博华”)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项目的公告》。
因项目实施需要,温岭博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7,600万元,贷款期限
不超过16年。为降低融资成本,顺利实施该项目,博华环境拟为温岭博华本次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
2、2016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温岭博华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温岭博华水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住所:温岭市大溪镇大溪北路311号2楼
4、法定代表人:陈杭飞
5、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6年04月25日
7、经营范围:水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水处理环保设施运营技术服务;环境保护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下属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担保;
2、担保金额:7,600万元人民币。
四、审批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华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温岭博华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
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资金主要用于温岭博华
投资建设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该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0年,包括两年建设期与十八年运营期,项目正式运营后,其收入来源稳定,博华环境亦有能力对温岭博华进行风险管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博华环境为温岭博华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下属公司顺利实施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管网工程(城北、新河)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温岭博华水务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7,600万元,期限不超过16年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经认真审议后,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973.74万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8.67%;实际担保总额13,303.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象提
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