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528 证券简称:
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6-11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减持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持有本公司股份321,235,200股(占当时本公司
总股本比例34.72%)的控股股东JHLINFINITELLC及持有本公司股份314,542,800股(占当时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34.00%)的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计划自2016年5月27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6,340,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5.01%),上述公告公司总股本以该公告披露时为准。
2016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JHLINFINITELLC及实际控制人刘肇
怀先生的《关于完成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已经履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44,71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8%,实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减持计划。
刘肇怀先生本次减持公司
股票系基于:2016年9月8 日,公司与北京普
菲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菲特”)及其股东新余普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睿投资”)、新余高新区数聚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数聚时代”)以及普菲特
股权的最终持有人饶轩志、李峰、龚伟签订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普菲特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之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公司以640,344,725元收购
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普菲特100%股权;普睿
投资和数聚时代须在英飞拓支付本次收购
对价后40个工作日内,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下,普睿投资和数聚时代共计使用如下金额315,344,725元,分一次或
多次以不低于普睿投资/数聚时代购买英飞拓
股票交易日前
收盘价的 9 折的价
格从英飞拓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或/及其控股主体JHLINFINITELLC受让英飞拓股票
或
二级市场等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承诺其持有的英飞拓股票自最后一笔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业绩补偿除外)。在交易对方按约履行《收购协议》的前提下,刘肇怀先生承诺同意安排自己或刘肇怀先生控制的JHL INFINITELLC名下的英飞拓股票按照交易对方购买英飞拓股票交易日前收盘价的9折的价格出售予交易对方,以上安排旨在促使交易对方购买英飞拓股票,与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刘肇怀先生减持所获资金在缴纳税费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的运营发展。
刘肇怀先生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刘肇怀 大宗交易 2016年09月21日 8.27 2,000,000 0.19%
刘肇怀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14日 7.37 33,000,000 3.16%
刘肇怀 大宗交易 2016年11月16日 7.42 9,713,100 0.93%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
股东名 股份性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称 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JHL 合计持 321,235,200 30.78% 321,235,200 30.78%
INFINITE 有股份
LLC 其中:
无限售 321,235,200 30.78% 321,235,200 30.78%
条件股
份
有限售
条件股 0 0.00% 0 0.00%
份
合计持 314,542,800 30.14% 269,829,700 25.85%
有股份
其中:
无限售 78,635,700 7.53% 33,922,600 3.25%
刘肇怀 条件股
份
有限售
条件股 235,907,100 22.60% 235,907,100 22.60%
份
由于2016年7月5日起公司2013年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本次
公告总股本以2016年11月28日收盘数据为准。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长,刘肇怀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已于2013年12月24日履行完毕。
3、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公告》,承诺
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刘肇怀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44,713,100股(包含本次
减持的9,713,100股股票),不超过刘肇怀先生于2016年5月25日公告的2016
年5月27日至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的股份上限(46,34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28%,刘肇怀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269,82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5%,通过控制JHLINFINITELLC合计控制本公司股份591,064,9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6.63%,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变动。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未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完成其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敦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自2016年08月3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披露日止,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4.28%。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