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12-02 18:13:10
发布机构:大华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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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1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安防联网运营服务业务,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公司拟与关联人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运营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6,480万元,其余六名自然人吴云龙、陈建峰、朱江明、吴军、吴坚、魏美钟分别增资800万元、240万元、24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增资完成后,大华运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公司、吴云龙、陈建峰、朱江明、吴军、吴坚、魏美钟对大华运营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因公司关联方吴云龙、陈建峰、朱江明、吴军、吴坚、魏美钟参与本次增资,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利泉、吴军、朱江明、陈爱玲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隶属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1、吴云龙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
现任公司副总裁、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陈建峰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
陈爱玲女士为亲属关系,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朱江明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
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吴军先生,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司
副董事长、副总裁、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5、吴坚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硕士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
副总裁,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6、魏美钟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中南大学MBA,现任公司财务总
监兼副总裁,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大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50508044E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7号B座2层
法定代表人:吴云龙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1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安全技术防范(凭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计算机安
全防范网络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安全防范智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租赁,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最近一年一期的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业经审计) 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9,318,337.32 88,530,008.54
负债总额 71,853,089.10 66,336,811.75
净资产 17,465,248.22 22,193,196.79
项目 2015年度(业经审计) 2016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415,848.90 28,521,271.91
净利润 2,962,214.69 4,511,624.61
4、股权结构及本次增资方案: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出资人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20 81% 8,100 81%
吴云龙 200 10% 1,000 10%
陈建峰 60 3% 300 3%
朱江明 60 3% 300 3%
吴军 20 1% 100 1%
吴坚 20 1% 100 1%
魏美钟 20 1% 100 1%
合计 2,000 100% 10,000 10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一直专注于安防行业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安防联网运营服务业务,提高公司竞争实力,公司拟与关联人对控股子公司大华运营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大华运营公司的营运资本,更好适应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变化,推进安防联网运营服务业务开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与影响力。
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华运营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关联人吴云龙、陈建峰、朱江明、吴军、吴坚、魏美钟发生关联交易。
六、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安防联网运营服务业务的推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