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733 证券简称:
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68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12月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1月2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振华持有的振华新云
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林、付贤民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按照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及累计计算原则计算,此议案达到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的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和本公司均不存在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条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评估方法科学、适当。
评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中国振华持有的振华永光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林、付贤民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及累计计算原则计算,此议案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的机构为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评估师与交易对方和本公司均不存在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报告的假设条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遵循了市场的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评估方法科学、适当。
评估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振华云科增加投资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6年12
月1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股权转让合同;
4.财务报表;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7.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