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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12-19 20:47:15 发布机构:东方明珠 我要纠错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以2016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555名激励对象授予15,196,600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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