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12-23 21:44:58
发布机构:康芝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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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6-09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2日、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3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5:00至2016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16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公司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193,838,9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0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93,805,9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0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3%。
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7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记名、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1)、选举洪江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5票,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6票。
洪江游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江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洪丽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5票,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6票。
洪丽萍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选举洪志慧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5票,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6票。
洪志慧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志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选举胡飞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4票,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5票。
胡飞鸿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胡飞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选举郑欢雪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4票,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5票。
郑欢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郑欢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选举吴清和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4票,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5票。
吴清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清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选举陈友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4票,其中,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5票。
陈友春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陈友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记名、累计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1)、选何子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2票,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3票。
何子群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何子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选举洪东雄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为193,805,943票,中小股东投票得票数为4票。
洪东雄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东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93,837,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1,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97%;反对1,0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廖晖律师、杨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与《公司章程》不相抵触,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