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6 22:37:26
发布机构:海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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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7-01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16日14点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 议室(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
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17年1月15日15:00至2017年1月16日15:00的任意时
间。
4、召集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俊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
权公司股份794,536,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99%;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
794,529,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9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
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公司股份7,3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536,9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43,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以净对价199,891,652.28元,受让公司前
期已回购的在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内的10,658,380股公司股票,约合每股价格为18.75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536,9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43,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536,9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43,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94,536,9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43,36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 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选举非独立董事 5.1.1选举王俊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5.1.2选举范秀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5.1.3选举郑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5.1.4选举王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5.2选举独立董事 5.2.1选举余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5.2.2选举严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5.2.3选举Bingsheng Te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选举谭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6.2选举刘涵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794,529,664 股同意,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636,06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 谭红女士、刘涵冰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和邵帅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