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99 证券简称:
尤洛卡 公告编号:2017―007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巍屹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0 号】,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高伟、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股)22,004,889.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999,992.02元,扣除发行费用7,222,004.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777,987.1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3702003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自2015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起,截至
2016年 12月 2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60,6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6年12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项目名称 截止2016年12月23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
对价 60,000,000.00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结构费用 600,000.00
合计 60,600,000.00
三、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拟向不超过五名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其中,10,5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部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次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 60,600,000.0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00,000.00元置换先行支付给李巍屹、李继昌、李巍岩、王敬芝、李巍峰的现金对价60,000,000.00元,及支付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费用600,000.00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00,000.00元置换先行支付给李巍屹、李继昌、李巍岩、王敬芝、李巍峰的现金对价60,000,000.00元,及支付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费用600,000.00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训波先生、江霞女士经核查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00,000.00元置换先行支付给李巍屹、李继昌、李巍岩、王敬芝、李巍峰的现金对价60,000,000.00元,及支付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介费用600,000.00元。
4、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尤洛卡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没有与募集资金用途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且本次置换实施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尤洛卡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尤洛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尤洛卡矿业
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尤洛卡矿业安全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