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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7-01-19 20:44:33 发布机构:飞凯材料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7-008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 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JINSHANZHANG先生提交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JINSHANZHANG先生 提议理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同时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00 25 拟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计派发 分配总额 现金股利人民币10,4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25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364,000,000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提示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科技领域适用的紫外固化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紫外固化光纤光缆涂覆材料,所属行业为紫外固化材料行业,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所处行业归属C制造业之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受益于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电子产业逐渐向中国地区转移,公司积极推进综合材料平台布局,包括液晶显示用混晶、光刻胶、半导体耗材电子化学品等业务板块,进一步丰富产品的应用领域。 (2)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管理层始终秉承“为高科技制造提供优质材料”的宗旨,继续坚持“客户、质量、研发、员工”的经营理念,借助国家对于新材料产业的鼓励和扶持,坚持自主创新与吸收引进相结合,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和产品不断升级,继续强化项目储备及新产品研发,不断巩固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在强化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及时把握行业及市场创新趋势,积极地寻求外延式发展。在深耕细作原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材料领域,尤其在电子信息行业的新材料领域,公司积极把握我国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历史发展机遇,积极布局信息化和“中国制造 2025”文件中重点提出的新材料产业,大力推进材料平台布局发展战略。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并结合公司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和长期战略规划,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公司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312.80万元 至 8,417.07万元,较2015年度下降20%到40%。2016年度,预计非经常性损 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874.48万元(未扣除所得税影响)。公司2016年 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发布的《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17-006)。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持股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公司股票于2014年10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利 润分配预案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JINSHANZHANG先生通过控股 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 6 个月内 仍处于限售期,无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2)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后6个月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期将于2017年6月12日结束,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 后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紫外固化光纤光缆涂覆材料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紫外固化光刻胶项目”产品推广情况未达预期,同时,2016年度折旧费、对外投资前期费用等较去年大幅增加,公司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5年度减少。随着公司项目的增加,未来,如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紫外固化光纤光缆涂覆材料仍面临激烈的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推进或未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报告期内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金鼎先生、于荔女士和 监事王琳女士分别通过北京联科斯凯物流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德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汉和泰兴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前述三家公司与上海康奇投资有限公司共计8,932,950股限售股份于2016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需待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16 年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JINSHANZHANG先生提交的《关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后,随即以通讯方 式召集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该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JINSHANZHANG先生承诺在上述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JINSHANZHANG先生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书面签字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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