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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02-17 20:21:13 发布机构:新界泵业 我要纠错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界泵业 股票代码002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龙波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22号大街2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敏田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高坦路3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 2017年2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新界泵业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敏田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新界泵业股份协议转让给其子许龙波先生,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界泵业股票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许龙波、许敏田 本次权益变动 许敏田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许龙波先生转让新 指 界泵业股份16,800,000股的行为 公司/本公司/上指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新界泵业 欧豹国际 指 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许龙波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国国籍 5、身份证号码:331081********3036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22号大街22号 7、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许敏田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国国籍 5、身份证号码:332623********3311 6、住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高坦路3号 7、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大溪北路492号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9、职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系父子关系,上述两位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家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许敏田先生与其子许龙波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拟在未来1个月内,通过向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该公司47.37%股权,从而与其母亲杨佩华女士通过欧豹国际共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000,000股。 除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其它意向。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其父亲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800,000股,从而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6,80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龙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敏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7,207,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龙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敏田先生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50,407,0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不变。 三、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许龙波先生(在协议中简称“乙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敏田先生(在协议中简称“甲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1,680万股新界泵业非限 售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2,212.3万股的5.22%) 以及相关股份权利;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总计持有1,680万股新界泵业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5.22%。 2、转让价格及支付 本次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50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21,000万元 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万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转让价款由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将转让价款付清。 3、过户 甲方和乙方应当自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目标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并应于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目标股份转让的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4、协议签署日期及生效条件 双方于2017年2月16日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许敏田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之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许敏田持有本公司股份 67,207,066股,其中, 50,405,299股为限售流通股(含质押股份40,800,000股),16,801,767股为无限售 流通股。 许敏田先生本次拟协议转让的16,8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许敏田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不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股份锁定承诺;也不违反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相关承诺。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许敏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15.65%的股份,其配偶杨 佩华女士通过欧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8.63%的股份,其合计控制 公司股份的比例仍超过3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新界泵业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新界泵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许龙波先生、许敏田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3、股份转让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许龙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许敏田 签署日期:2017年2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温岭市 公司 股票简称 新界泵业 股票代码 002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许信息披露义务人无 名称 龙波 注册地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许 敏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数量变化 总数不变,但持股人发 无□ 生变化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注:信息披露义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务人二系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的股份数量及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股数量:67,207,066股(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0.86%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持股数量:16,800,000股(直接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5.22% 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持股数量:50,407,066股(直接持有) 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5.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否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 否需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许龙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许敏田 签署日期: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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