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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关于2017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公告  

2017-02-20 20:17:30 发布机构:飞凯材料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7-017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于2017年度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以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 金需求。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针对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如下: (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2)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为便利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授信项下相应具体信贷事宜,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有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以及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具体确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等事项;(2)履行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事宜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办理与担保相关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等; (3)全权办理与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超出上述授信用途、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借款,应根据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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