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8-26 08:37:46
发布机构:海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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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2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15:00―2016年8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4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二楼会议室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40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242,752,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5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41,474,4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277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78,33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了朱张泉先生、陈东先生、姜少军先生、冯橹铭先生、金刚先生、钱自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朱张泉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583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8%。
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3、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姜少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4、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冯橹铭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5、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金刚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6、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钱自强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了叶雪芳女士、章靖忠先生、范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叶雪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章靖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3、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顺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了傅怀全先生、王叶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朱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傅怀全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2、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叶飞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241,474,481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97%。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张泉、陈东、冯橹铭、赵学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975,025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4,777,785股。
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334,160,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2%;反对575,7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92%;反对57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334,158,3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反对578,1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2%;反对5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34,158,3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反对578,1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2%;反对5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34,158,3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反对578,1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2%;反对5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334,160,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2%;反对575,7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92%;反对57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34,158,3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反对578,1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2%;反对5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34,158,3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反对578,1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2%;反对5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34,160,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2%;反对575,7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92%;反对57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34,158,3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反对578,1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2%;反对5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334,158,3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81%;反对578,1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6,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82%;反对57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4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334,160,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2%;反对575,7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92%;反对57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334,160,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2%;反对575,7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92%;反对57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3%;
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 334,160,74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2%;反对575,740股;弃权41,301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7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3.92%;反对575,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3%;弃权4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张泉、陈东、冯橹铭、赵学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975,025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4,777,785股。 表决结果:同意 334,100,34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0%;反对573,240股;弃权104,20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88,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37%;反对57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23%;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正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张泉、陈东、冯橹铭、赵学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907,975,025股,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34,777,785股。 表决结果:同意 334,097,945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99.80%;反对575,640股;弃权104,200股。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686,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27%;反对57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33%;弃权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吴钢、赵寻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