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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1:海润光伏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的公告  

2017-03-03 19:09:03 发布机构:*ST海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7-03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与上海国之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之杰”)于2014年3月和4月分别签订了《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的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一》(以上所有协议统称为《框架合作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3月13日、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超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与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0)和《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一、终止《框架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上海国之杰原有意在国内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融资和销售领域开展合作,现双方因发展战略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妥善处理《框架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以及相关遗留问题,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上海国之杰签署了《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签署后,原《框架合作协议》不再执行。 二、终止《框架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框架合作协议》所述之项目合作,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2、《框架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并未实质性实施和履行,51%股权转让给上海国之杰的吉林海润电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润”)并未发生实质性经营业务,双方一致同意注销。终止《框架合作协议》和注销吉林海润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等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吉林海润光伏项目合作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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