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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3-03 21:07:11 发布机构:捷顺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0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时间:2017年3月2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 议的董事7名,董事张华先生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会议并通讯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唐健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 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募投项目之一“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原拟由公司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捷顺科技、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捷顺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四个实施主体。 《关于募投项目“智慧停车及智慧社区运营服务平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2、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00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 金及收益)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进行增资,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顺易通注册资本由 2,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 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二期)的议案》。 公司拟在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二期),以自筹资金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建设资金约65,000万元。 本次投资建设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二期)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程凯、梁朝国、刘国富、石木生、韦丽琼、徐慧、许春阳、杨传文、张杰、张庆伟、朱志华、邹磊、王尚勇、王海涛、侯龙云、李建勋、周喜红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许以团、张辉、赵岩中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以上20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1,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 2.86元/股,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对象所持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8.80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将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665,912,601元变更为665,681,301元,公司总股本将从665,912,601股变更为665,681,301股。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5,912,601元。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5,681,301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65,912,6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65,681,3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根据公司在2016年10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股权激励计 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 修订 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变更前:由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变更后: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上述地址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邮政编码:518049。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龙尾路10号捷顺科技,邮政编码:518049。 上述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7、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 相关规定,根据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公司同意于2017年3月21日 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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