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305 证券简称:
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瞿红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XYZH2017NJA30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243,058.47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71,821,330.9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182,133.09元、按10%提取任意
盈余公积7,182,133.09元,加上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55,069,322.35元,减去
2015年度已分配利润 19,773,72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3,174,394.64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总股本290,79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股利
17,447,400.00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37%;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充分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16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如下:
(1)常州依索沃尔塔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长期下游客户;
(2)公司与关联方经营场所相邻且同属于钟楼经济开发区水杉路A15地块,
常州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规定,同一地块的电力接口是唯一的,因此公司须先支付A15地块上所有企业发生的电费,然后根据地块上其他企业实际使用的数据再与其结算电费。
2016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销售聚酯薄膜共计547.30万元(不含税,在原
年度计划金额1,200万元内);2016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共计184.72
万元(不含税,在原年度计划金额260万元内)。
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
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自2017年1月1日至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之前,该等经常性关联
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继续发生。2017年度,公司预计向依索合成销售不超过
1,000万元(不含税)的聚酯薄膜;同时,根据依索合成的经营计划,预计2017
年度公司向依索合成代收电费的金额为200万元(不含税),具体金额视该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用量确定。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货物销售及代收电费服务将按照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审议《关于注销/回购注销离职、退休人员获授的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俞建明、毛云芳、谢小芬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其股票期权54万份,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18.9万股。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王希平已到退休年龄,公司已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其股票期权 8.4万份。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十)审议《关于注销/回购注销第二个(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已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因公司 2016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可行权/解锁的条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其股票期权158.80万份,回购注销其限制性股票81.20万股。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程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