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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40: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7-03-20 17:01:31 发布机构:山西焦化 我要纠错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三、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四、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年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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