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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03-24 20:09:31 发布机构:聚飞光电 我要纠错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9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717,41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9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3,221,254.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78,744.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11月27日出具亚会A验字[2015]023号《验资报告》。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承诺项目159,643,773.82元,占募集资金 净额586,778,744.95元的27.21%。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427,134,971.13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累计368,000,000.00元),收到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13,468,173.43元,募集资金账户 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317,005.90元(含本报告期内形成的 263,054.83元),合计 440,920,150.46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止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五家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 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440,920,150.46元。募集资 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 41026400040037972 8,127,524.40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平湖支行(理财户) 75,000,000.00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8110301012400037689 3,510,235.88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理财户) 125,000,000.00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11014880406009 6,113,341.54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理财户) 8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610016995 50,180,576.00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理财户)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8017100000007028 4,988,472.64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理财户) 88,000,000.00 合计 440,920,150.46 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86,778,744.95 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4,002,728.3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9,643,773.8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定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资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资总额 (1) 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背光LED产品(器件、灯条)扩产 320,111,000.00 320,111,000.00 81,404,622.77 105,938,422.77 33.09 2018-11-30 54,573,878.99 项目 否 不适用 否 照明LED产品扩产项目 否 214,381,998.95 201,160,744.95 30,717,067.97 36,786,313.47 18.29 2018-11-30 2,714,111.05 不适用 否 LED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否 65,507,000.00 65,507,000.00 11,881,037.58 16,919,037.58 25.83 2018-05-31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99,999,998.95 586,778,744.95 124,002,728.32 159,643,773.82 27.21 57,287,990.04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599,999,998.95 586,778,744.95 124,002,728.32 159,643,773.82 27.21 57,287,990.04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适用√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适用√不适用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A专审字(2015)062号”《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1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09.14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此募集资金中的3,509.14万元将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实现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适用√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适用√不适用 因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427,134,971.13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368,000,000.00元),收到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3,468,173.43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317,005.90元(含本报告期内形成的263,054.83元),合计440,920,150.46元,均存放在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 不存在 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度,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A专审字(2015)062号”《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509.14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3,509.14万元预先投入和实施的三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 背光LED产品(器件、灯条)扩产项目 2,409.69 照明LED产品扩产项目 600.76 LED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98.69 合计 3,509.14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3,509.14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3,509.14万元将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实现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16年度,公司没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投资项目具体进度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项目进展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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