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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7-03-30 17:06:23 发布机构:朗姿股份 我要纠错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证券审计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庆、刘宇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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