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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17-03-31 16:44:24 发布机构:五粮液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17/第004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22日。 2、除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该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中披露。该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具体内容 2015年10月30日、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中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17年6月22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2016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后续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6月22日。 除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拟延长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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