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17-04-10 20:01:41
发布机构:沃尔核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7-044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提议理由: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及良好的经营业绩,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0.3 10
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626,229,53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
分配总额 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18,786,885.93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提示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该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1)公司行业及公司经营情况说明
公司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为高分子核辐射改性新材料及系列电子、电力、电线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开发经营风力发电、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在电力、电子、信息、石化、汽车、高铁、航空航天及国防等领域。建有20多个销售分公司及办事处,发展经销商5000多家,形成点多面广、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产品远销欧美、阿拉伯和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坚持以新材料、新能源发展为主线,实现集合效应和协同作用,在追求原有电子、电力、电线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及新能源汽车业务。新材料业务板块,电子产品坚持高中低端全面覆盖市场策略,保持了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优势地位,综合盈利能力稳定提升;电力产品竞争力稳步铸就,在电网行业影响力逐步增强,成为集团内产品附加值最高、利润贡献最大的产品系列。新能源业务板块,新能源风力发电项目预计将于2017年5月正式并网发电,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稳步发展中,未来将成为公司发展最快、最具成长性的业务版块。
(2)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战略
公司所处新材料及新能源行业处于稳步增长的阶段,未来成长空间大。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自我发展与外部并购并重的发展策略,坚持以新材料、新能源发展为主航道,在实现年度经营目标的同时,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3)2016年度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335.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2%;实现净利润10,727.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77.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62%。公司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出现下降,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包括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司对长园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增加27,717.55万元、公司购买的万博稳健7期、9期信托计划和10期资管计划纳入合并范围,并转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增加20,823.94万元,以上原因造成本期与上期同比减幅较大。
(4)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性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48140016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07,276,424.9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141,068.2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14,106.8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626,961.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31,307,951.92元,减报告期执行2015年利润分配62,632,679.78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9,302,233.59元。
2016年度,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业绩稳定增长。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转增股本金额不会超过 2016 年12 月31 日资本公
积-资本(或股本)溢价余额。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买入方向 变更股数(股)
1 王宏晖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6-11-17 买入 151,125
2 向克双 董事、副总经理 2016-11-17 买入 112,125
3 马葵 财务总监 2016-11-17 买入 56,550
4 王占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6-11-17 买入 34,125
注:上述人员持股变动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与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而买入公司股票,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内幕信息无关。
除上述人员持股发生变动外,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其他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限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
(1)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持有的高管锁定股按规定比例进行年度解锁,持股总数未发生变动。
(2)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彭雄心先生因任期届满,自2016年10月12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460,048股高管锁定股将于其离任满六个月后解锁50%。
(3)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慧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参与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共计54,340,622股。该部分股票于2016年10月31日上市,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满后将全部解除限售。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限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指导意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