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04-10 20:46:41 发布机构:恒通科技 我要纠错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配股发行证券相关事宜,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配股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本次配股发行证券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配股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 本次配股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 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5. 本次配股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士兵 王炳明 虞建华 年月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