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261:阳光照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4-10 22:51:57 发布机构:阳光照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7-00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3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陈森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卫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2016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1,452,102,93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32,336,468.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6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 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能认真、勤勉地履行审计职责,恪守保密义务,保证了审计质量和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2017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6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年度审计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提案》 2016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姓名 职务 2016年报披露报酬总额(万元) (税前) 刘升平 独立董事 8 吴清旺 独立董事(3-12月) 7.33 傅黎瑛 独立董事 8 陈卫 董事长 200 陈森洁 董事 350 官勇 董事、总经理 119.89 吴国明 董事、副总经理 115.17 许文平 董事 203.54 赵芳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42.69 花天文 监事会主席 42.99 陶春雷 职工代表监事 51.86 章涧中 副总经理 29.17 周亚梅 财务总监(5-12月) 38.82 吕伯君 副总经理 75.20 李阳 副总经理 117.82 陈以平 副总经理 99.46 赵伟锋 副总经理 79.33 孙惠刚 副总经理 53.99 林维 原独立董事(1-2月) / 吴杰 原财务总监(1-4月) 8.29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借款额度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有关项目的延续性,公司在新年度仍需向银行借款。根据公司2017年度投资计划和经营计划,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借款额度为7.35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 拟贷款额度(万元)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000 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40,000 澳洲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 10,000 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0,000 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 5,000 阳光照明美国公司 3,500 合计 73,500 上述合计额度占2016年末 23.26%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同时,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借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内,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贷款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此议案金额为公司借款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借款金额,公司将在2017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拟提名陈卫、陈森洁、官勇、吴国明、许文平、赵芳华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升平、傅黎瑛、吴清旺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提案》 为使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履职条件,并支付其相应的报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报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为每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供人民币10万元(含税)/年的报酬。 本提案尚须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利润分享计划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充分激发子公司及母公司本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确保各公司利润预算目标圆满达成,公司设立了“利润分享计划”,对当年利润完成超额部分实施奖励。奖励办法是:子公司及母公司本部管理团队完成公司利润预算目标后,对于超过利润预算目标以上部分,其中的50%部分计入利润分享计划,作为超额完成奖奖励给子公司及母公司本部管理团队。对超额完成奖的年度分配比例由各级总经理拟定,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超额奖励分配时,要求结合业务团队对超额利润的贡献,重点突出以下创新内容: 创新类别 创新内容 技术研发创新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情况;具有发明专利的整体 产品及销售额 产品创新 每年有一款具有发明专利的新产品,新产品实现的销售占比 达标情况 市场创新 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新市场、新客户拓展;市场模式的创新 达标情况。 制造创新 生产效率提升;智能化生产和制造方式创新; 综合部门 奖励比重不超过40%,重点侧重管理效率提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4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1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陈卫,男,1975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至2000年任上海森恩浦照明电 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 年至今任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长。 陈森洁, 男,1949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上虞 灯泡总厂厂长、浙江照明电器总公司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浙江省首届“十大发明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称号。2003年2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官勇,男,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光源与照明工程专业。1997年7月至 2000年10月先后担任飞利浦照明技术中心产品开发工程师、副经理; 2000年 10月至2007年1月先后担任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工 程技术部经理、制造经理;2007年2月至2008年2月担任浙江阳光照明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 董事。 吴国明, 男,1970年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曾任上虞灯具厂生产技术 办公室主任。1998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亚太事业部总经理。 许文平,男,1973年出生,大专学历,电子应用专业。1996-2008年,先后 任职于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2014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4年5月至今,任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总经 理。 赵芳华,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专业。2003年7月至2011年 11 月,先后任职卧龙电气运营管理部、卧龙地产董事会办公室、卧龙电气证券 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201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3年6月至今,任本公 司董事。 独立董事: 刘升平,女,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高级经济师。 1977年2月在北京市丰台区第一工业公司工作,1989年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部工作,在行业管理指导司任主任科员、副处、处长。1993年8月评为经济师,1998年12月评为高级经济师。1994年在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工作,任副秘书长。1998年9月至2000年8月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商业经济师研究生班学习,1999年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2011年起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现任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理事长、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傅黎瑛,女,1969年出生,博士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1991年 参加工作,曾在浙江财经学校、浙江师范大学任教。现为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大学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浙江省新世纪151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浙江省侨联理事,浙江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北美区)会员。同时,兼任杭州高新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清旺,男,1965年出生,博士学位,一级律师,1989年起历任淳安县司 法局科员,浙江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办法律顾问等,1996年至今在浙江星韵律师 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