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创业板 > 正文

恒通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10 22:56:56 发布机构:恒通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恒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4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孙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合计持有 128,813,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68%。 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合计持128,813,5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68%。 2、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0名。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通过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志强、北京晨光景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秋艳、王玉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55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表决。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宋晓明、张一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