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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精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7-04-17 21:27:09 发布机构:劲胜精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精密 公告编号:2017-036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陈森青、谭方礼、黄志伟、胡云箭、李成伟共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56.70 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前总股本的0.60%;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8人,包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各子公司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的12个月内确定。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的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08名,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56.70万股,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总股本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方荣水 财务总监 17.00 1.70% 0.01% 周洪敏 董事会秘书 13.50 1.35% 0.01% 公司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各子公司管理骨干和核心技 826.20 86.36% 0.58% 术(业务)人员(共计106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100.00 10.00% 0.07% 合计 956.70 100.00% 0.67%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16日。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1月24日。 8、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包含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详见公司2016年11月 2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的《201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对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法律意见。 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公司在官方网站及办公场所公示了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于2016年12月9日在《监事会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中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在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期间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相关事宜。 2016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16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黄亮、于兴旺、廖建才、谭振 兴、王家学共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限制性股票 41.30万股,1名激励对象周海宝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万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人数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由113人调整为10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0万股调整为856.70 万股。2017年1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授予108名激励对象的856.70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并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如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 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森青、谭方礼、黄志伟、胡云 箭、李成伟共5人离职,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离职的具体情形,分别回购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28.00万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03元/ 股。 根据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公司将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金额为112.84万元的购股资金,以及根据央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购股资金存储期间利息。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的影响 公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将由1,432,145,568股变更为1,431,865,568 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309,518,842 21.61% -280,000 309,238,842 21.60% 股权激励限售股 8,567,000 0.60% -280,000 8,287,000 0.58% 高管锁定股 10,120,654 0.71% 0 10,120,654 0.71% 首发前限售股 0 0.00% 0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90,831,188 20.31% 0 290,831,188 20.31% 二、无限售流通股 1,122,626,726 78.39% 0 1,122,626,726 78.40% 三、总股本 1,432,145,568 100.00% -280,000 1,431,865,568 100.00% 注:表格中的“比例”系按照四舍五入结果填入,部分数据存在尾差。 2、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审议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公司减资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董事会意见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 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公司减资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陈森青、谭方礼、黄志伟、胡云 箭、李成伟共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4、监事会意见 2017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公司减资的议 案》。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陈森青、谭方礼、黄志伟、胡云箭、李成伟共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根 据《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中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并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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